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04民初27号之二
原告:淮阴区斯贝尔五金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804MA1R8EDT51,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五里镇五里村五组。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淮安中绿园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47333278443,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翔宇北道62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业致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淮阴区斯贝尔五金厂诉被告淮安中绿园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由本院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件疑难复杂,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单业高
人民陪审员 张 强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