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402民初2818号
原告:***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镇沙坡岗57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建重庆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村芋河沟安居房小区2-7块地1号楼。
原告***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重庆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4日立案受理。2022年7月18日原告以被告已向原告支付款项为由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46元,由***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