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二局重庆实业有限公司

中建重庆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大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02民初25009号 原告:中建重庆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村芋河沟安居房小区2-7地块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5U5YNF2C。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游潇漫,北京天驰君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庄河市鞍子山乡鞍子山村丰利大街1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MA0P5R7PXJ。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红,系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一般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建重庆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建重庆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中建重庆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建重庆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40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中建重庆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