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华明电力承装有限公司

赤峰市润航商贸有限公司与林西县华明电力承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红法执字第1196号
申请执行人:赤峰市润航商贸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林西县华明电力承装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红商初字第46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林西县华明电力承装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林西县华明电力承装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林西县华明电力里承装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于2015年5月27日作出(2015)红商初字第4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林西县华明电力承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林西县华明电力承装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