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红法执字第1196-1号
申请执行人:赤峰市润航商贸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林西县华明电力承装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赤峰市润航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林西县华明电力承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林西县华明店里里承装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2015)红商初字第46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林西县华明电力承装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二、解除对担保人***提供担保房屋一处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