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崇德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崇德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百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案件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483破申1号 申请人:浙江崇德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桐乡市崇福镇320国道东侧崇高公路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94385191N。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浙江百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秋实路388号6幢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MA29F32Q4R。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浙江崇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德建设公司)与浙江百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代纺织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百代纺织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由申请人崇德建设公司向本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本院依法向百代纺织公司送达破产申请书、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和破产异议通知等文书,百代纺织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称被申请人不存在破产法规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情形。且被申请人在积极处理应对债务,持续履行达成的付款协议,公司资产显著大于公司负债;申请人债权金额不高,债务人完全有能力偿还,要求驳回对其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查明,百代纺织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经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注册资本1335万美元,实缴资本488。9284万美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股东为嘟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股75%,认缴出资额801。25万美元和200万美元,认缴出资日期为2041年1月10日。***持股25%,认缴出资额333。75万美元,认缴出资日期为2041年1月10日。经营范围为纺织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纺织品、服装、服饰制品的生产、销售;针纺织品及其原料辅料、床上用品、鞋帽、箱包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2022年6月14日,经本院主持调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2022)浙0483民初3362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为:一、百代纺织公司支付崇德建设公司工程款900000元,分6期,于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每月月底前支付150000元;如上述任一期逾期未足额支付的,申请人有权就未支付部分另加违约金100000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崇德建设公司在900000元范围内对其承建的“百代纺织公司年产300万件针织衫新建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三、双方无其他争议。该协议达成后,被申请人未能自动履行,故申请人于2022年8月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总金额为100万元,案号为(2022)浙0483执字3486号,被申请人至今仅履行了27万元,尚有73万元未履行。2022年12月5日,本院因本案将百代纺织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同时对该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作出限制消费令。 另查明,从企查查中发现,被申请人因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服饰有限公司等4个执行案件而被作出限制消费令。案号分别为(2023)浙0481执167号、(2022)浙0481执4549号、(2022)浙0483执4399号、(2022)苏0509执7292号。同时在本院另有被申请人百代纺织公司的执行案件8件,除上述申请执行人***一案外,尚有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浙江圆周建设有限公司、浙江长青消防保安工程有限公司桐乡分公司、***等申请的执行案件,均为未履行完毕的案件。 本院认为,本案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百代纺织公司住所地位于桐乡市,登记机关为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故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该规定第二条规定: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且本案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故应当认定百代纺织公司具有破产原因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现崇德建设公司对百代纺织公司享有债权并已经生效民事调解书确认,故债权人符合申请人的资格。本案中,百代纺织公司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可以认定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破产原因,故崇德建设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条、第1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浙江崇德建设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浙江百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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