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大地实业有限公司

十堰市大地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0303执89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十堰市大地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公园路**号*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1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湖北达腾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湖北省丹江口市。
被执行人:湖北龙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湖北省翱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住所地:湖北省丹江口市丹江大道电信局*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腾达经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住所地:湖北省丹江口市丹江大道电信局*楼。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龙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腾达经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8)鄂0303民初18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十堰市大地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事项为:偿还借款2900000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19848.5元、保全费5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十堰市大地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鄂0303执8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喻平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