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鄂0303民初4252号
原告:十堰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献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柯某,男,*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今天(十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今天(十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十堰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9日立案受理。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十堰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十堰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十堰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772元减半收取10886元,由原告十堰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