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大地实业有限公司

十堰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柯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鄂0303民初4252号 原告:十堰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献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柯某,男,*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今天(十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今天(十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十堰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9日立案受理。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十堰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十堰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十堰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772元减半收取10886元,由原告十堰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