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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江西建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982民初3869号 原告:***,男,1977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新青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建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563825。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江西建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94元,减半收取144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