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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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海 宁 市 人 民 法 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浙0481执4290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信达可恩消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宁波昌兴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1)浙0481执4290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浙江信达可恩消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昌兴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浙0481民初5619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2年1月20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承办人:***
联系电话:0573-8700****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