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天净元光电力有限公司

宁夏某某有限公司、宁夏某某电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宁0106民初2652号 原告:宁夏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被告:宁夏某某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法定代表人:何某某。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4年1月29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宁夏某某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564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宁夏某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