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8民初55号
原告鱼台万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鱼台县鲁宁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吴艳龙、梁志晶、张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原告鱼台万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鱼台万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李进步
审判员 胡召银
审判员 孙 红
书记员 李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