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千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328执96号
申请执行人:***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18号天同国际大厦A座1111号。
法定代表人:谢晓娥,系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凤鸥,系陕西航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升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南寨镇高速路出口以西。
法定代表人:高亮,系公司执行董事。
***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升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陕0328民初6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升现代农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收入540928元或者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常振杰
审判员 时宏杰
审判员 何应虎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执行员 王国力
书记员 张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