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

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302民初1537号
原告: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清远市新城24号区。
法定代表人:袁奕,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仲伟光,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福英,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负责人:王超,总经理。
原告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原告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657元,由原告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吴刚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邱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