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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邯建材石家庄有限公司与河北力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107民初271号之一 原告:冀邯建材石家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涧底村北(石家庄市华晨工贸有限公司院内会议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7MA0E0YK0X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7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邯山区,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6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邯山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河北力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桥**中兴西大街****商业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0700630492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冀邯建材石家庄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力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原告冀邯建材石家庄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冀邯建材石家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保全费2930元,由原告冀邯建材石家庄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