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豫新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203执992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豫新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0203民初146号民事判决书。本案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给付382095元及利息。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05482.57元,现执行款399851.57元(包括工程款、诉讼费及利息)已经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5631元由本院收取,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