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109执125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太原市。
被执行人鄢陵县森达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鄢陵县城311国道路东建材大世界西口。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鄢陵县森达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鄢陵县森达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已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19)晋0109民初279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中
二○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