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丰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丰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612民初875号之一
原告:南通丰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6608037301,住所地南通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盆架桥村。
法定代表人:曹国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晓苏,南通市通州区中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66年5月29日生,汉族,住南通市通州区。
被告:***,女,1969年7月8日生,汉族,住南通市通州区。
原告南通丰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原告南通丰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南通丰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通丰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葛娟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 施佳
书 记 员 钮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