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05执保969号
申请保全人:铜陵市世联商砼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西湖镇联复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573003647P。
法定代表人:夏传贵。
被保全人:铜陵市环保产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铜陵大桥经济开发区私营工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1511150913。
法定代表人:张恩金
本院在执行铜陵市世联商砼有限公司与铜陵市环保产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铜陵市世联商砼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铜陵市环保产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铜陵朝阳支行的公司银行账户资金690000元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江山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余 芳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05执保969号
申请保全人:铜陵市世联商砼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西湖镇联复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573003647P。
法定代表人:夏传贵。
被保全人:铜陵市环保产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铜陵大桥经济开发区私营工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1511150913。
法定代表人:张恩金
本院在执行铜陵市世联商砼有限公司与铜陵市环保产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铜陵市世联商砼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铜陵市环保产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铜陵朝阳支行的公司银行账户资金690000元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江山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余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