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1102执保640号
申请执行人衡水永建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滨湖新区************。
被执行人山西清美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清徐县王答乡大寨村二支五节制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水永建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山西清美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8)冀1102民初2266号民事裁定书,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冀1102执保6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