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603执2974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603民初457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6月1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天工市政园林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已变卖本案抵押物,即被执行人浙江天工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杭州市上城区××道××号××座××室办公房地产。变卖得款5040000元,扣除评估费16270元、过户税费84653.33元、执行费51790.77元,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受偿4887285.9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