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立乔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某某高速公路珠海段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4执恢122号 广东立乔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高速公路珠海段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珠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珠仲裁字(2018)第296号裁决书,受理广东立乔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高速公路珠海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申请执行人广东立乔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立案执行,案号为(2019)粤04执1032号。在执行过程中,你们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本院依法终结执行。 2020年8月27日,申请执行人广东立乔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申请,称双方已按和解协议实际履行完毕,申请结案。本院依法恢复执行,被执行人**高速公路珠海段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向本院执行款代管款账户汇入案件执行费人民币51970元。本院将上述执行费人民币51970元上缴国库,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