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184执2059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立乔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阳江市金山路325国道随垌路口。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成都润庆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崇州市羊马镇中华村中白路2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立乔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润庆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经查询,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成都润庆置业有限公司拥有位于崇州市(权:川(2018)崇州市不动产权第0012852号)国有建设用地,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