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福田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丽水市福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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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1127执恢17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10月16日出生,住景宁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丽水市福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鹤溪北路176号。
法定代表人:赵耀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丽水市福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2020)浙1127民初48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21)浙1127执恢174号]。经本院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