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融科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融科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万国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9财保152号   申请人:深圳融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荷大道76号智***B座18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0453470D。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重庆万国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悦复大道2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5MLK89。 法定代表人:MIKE FUSHING CHANG。 申请人深圳融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立即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重庆万国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价值700 000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支公司为该财产保全提供担保。2021年7月26日,重庆仲裁委员会将财产保全申请书、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深圳融科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深圳融科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 官 助 理      ***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