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321执保690号之一
申请人:嘉兴市丰收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高桥街道高桥大道1156号3幢2001室。
法定代表人:曲鑫,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单俭省,山东鼎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8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被申请人: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沂南分公司,住所地沂南县城卧龙山路西。
负责人:李新文。
本院在执行原告嘉兴市丰收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沂南分公司合同纠纷诉讼保全一案,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沂南分公司开户于中国建设银行沂南县支行账号37×××25下存款20万元,现因申请人以案涉款项已支付、撤回起诉为由申请解除冻结。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沂南分公司开户于中国建设银行沂南县支行账号37×××25下存款2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玉栋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尹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