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321民初5304号之一
申请人:嘉兴市丰收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高桥街道高桥大道1156号3幢2001室。
法定代表人:曲鑫,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8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被申请人: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沂南分公司,住所地沂南县城卧龙山路西。
负责人:李新文。
申请人嘉兴市丰收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沂南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沂南分公司存款20万元,并提供查封线索。申请人嘉兴市丰收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嘉兴市丰收云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沂南分公司银行存款2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玉栋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尹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