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3)鲁1321民初198号
原告:菏泽东来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北城长城路会盟台主楼第一层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2MA3R246B7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界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沂南县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界湖街道卧龙山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575455161T。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1972年8月20日出生,男,住山东省沂南县***拐头前村二组75号,系该公司副经理。
原告菏泽东来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东来公司)与被告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沂南县分公司(以下简称广电沂南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菏泽东来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广电沂南分公司支付施工工程款1,082,753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同期银行业拆借利率四倍自2022年4月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2.请求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3.请求诉讼费、保全费由广电沂南分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菏泽东来公司与临沂富华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分别于2021年9月8日、2021年11月20日,以临沂富华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与广电沂南分公司签订沂南县水库、塘坝防溺水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协议书》、铁路护路信息化智能监控工程项目《转包协议书》、沂南县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社区建设工程(三标段)《转包协议书》。工程施工价格为1,232,753元。三处工程已经支付290,000元,剩余的942,753元至今未支付。2023年1月4日,临沂富华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菏泽东来公司并告知广电沂南分公司。广电沂南分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沂南县分公司偿还菏泽东来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工程款942,753元及利息20,000元,于2023年3月1日之前支付200,000元,于2023年3月30日之前支付254,000元(转至账户名:菏泽东来通讯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70501816801********;开户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东城支行),于2023年4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于2023年5月30日之前支付200,000元,剩余88,753元以及利息20,000元于2023年6月30日前付清;
二、被告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沂南县分公司如果存在任意一次逾期不履行,原告菏泽东来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扣除已支付部分,剩余部分自2023年1月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直至付清完毕;
三、案件受理费13,427.53元,减半收取6,713.7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20,141.23元,由被告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沂南县分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