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公局桥梁隧道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328民初353号 原告:***,男,汉族,1964年12月7日生, 曲靖市沾益区人,初中文化,打工,住曲靖市沾益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乾周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汉族,1993年10月28日生,初中文化,驾驶员,住曲靖市沾益区。 被告: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四路一号高科广场A座20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83655424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汉族,1986年1月7日生,四川省 成都市,大专文化,建筑工人,住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 被告:***,男,汉族,1985年4月23日生,曲 靖市沾益区人,初中文化,打工,住曲靖市沾益区。 被告:中交三公局桥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丙88号906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776378465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三公局桥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因原告需要补充新的证据且遗漏当事人,故原告申请撤诉,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1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姜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