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正昊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与河南省豫牛乳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正昊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拟文稿纸
签发:
核稿:
拟稿人: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2)新中法执字第6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河南省豫牛乳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南正昊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系杨建正妻子。
***申请执行河南省豫牛乳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正昊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牛巧兰民间借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河南省豫牛乳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正昊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牛巧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河南省豫牛乳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正昊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70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余洋
审判员*鹏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