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溧某某透平机械有限公司、深圳市捷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5执保4128号 申请人:溧***透平机械有限公司,住所为溧阳市昆仑经济开发区金梧路198号19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6811088848。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捷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七道深圳市数字技术园A3栋2楼B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020217XX。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溧***透平机械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深圳市捷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溧***透平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市捷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731900元的财产。申请人溧***透平机械有限公司提供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出具的编号:PZDM201944030000000961《保单保函》,为保全申请人溧***透平机械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信用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溧***透平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市捷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7319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叶美魁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