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0122民初7196号
原告:***,男,1981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肥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21号河南教育学院教育中心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169979867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立案。2022年8月4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313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