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育兴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0122民初7196号 原告:***,男,1981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肥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21号河南教育学院教育中心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169979867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立案。2022年8月4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313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