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604执123号
沈阳中天联志科技有限公司、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沈阳中天联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沈阳中天联志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合同款125000元、违约金68125元及迟延履行利息1618.75元,上述款项合计194743.75元,其余债权申请执行人沈阳中天联志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执行费2821元已由被执行人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6民初66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 行 员 郭 丹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沙 丹
书 记 员 张讪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