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604执31号
***博科技有限公司、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博科技有限公司交付合同款、违约金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共计663275元,其余债权申请执行人***博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执行费6350元已由被执行人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6民初65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 行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回 璇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