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八公司

日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103执保4号
申请人:日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北204国道西侧、太平岭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MA3N11CM83。
法定代表人:周苗苗,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先香,山东天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18075722N。
法定代表人:郭道盛,董事长。
被申请人: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八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791511287G。
负责人:王建林,经理。
申请人日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八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鲁1103民初44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保全被申请人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八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10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银行存款的保全期限为一年,动产保全期限两年,不动产保全期限三年。
我院于2022年1月7日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申请人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八公司银行存款等信息,对被申请人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经发支行3705××××1546_1账户中的存款冻结1100000元。至此,本案保全事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人日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八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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