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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深圳华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5民初722号 原告:**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99514950D。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铷,男,1988年8月26日出生,汉族,系公司员工。 被告:深圳华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浪心社区塘头大***科技工业园****信用代码:91440300359357815H。 法定代表人:**。 原告**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华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2699.24元,减半收取为12.5元,由原告负担,余额2686.74元由本院向原告清退。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