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兴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定区恋人内衣店、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甘1102执935号

申请执行人:安定区恋人内衣店,住所地:定西市安定区永定市场1楼125号。

经营者:牛红梅,女,汉族,1979年8月18日生,个体户,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84年10月28日生,甘肃省定西市人,个体户,住定西市安定区。

被执行人:定西兴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解放路9号。

法定代表人:潘素娥,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安定区恋人内衣店与被执行人***、定西兴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0)甘11民终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安定区恋人内衣店于2020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需缴纳标的款13532.4元,定西兴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缴纳标的款5799.6元,案件受理费***负担116元,定西兴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元。共同承担执行费190元。

执行过程中,安定区恋人内衣店与定西兴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私下达成协议,定西兴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给安定区恋人内衣店付清。安定区恋人内衣店与***于2020年8月1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甘1102执9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高 亮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蔺思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