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桂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桂林市桂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桂1302执305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桂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桂林市象山区。
被执行人桂林市桂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桂林市。
申请执行人广西桂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依据(2015)兴民初字第233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桂林市桂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325098元,本院于2016年3月15日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2015)兴民初字第2331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兴民初字第233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韦薇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莫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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