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黑0502财保119号
申请人:***,男,1967年7月17日出生,汉族,系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工人,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
被申请人:双鸭山市东盈建筑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一马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鸭山市东盈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7月19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双鸭山市东盈建筑开发有限公司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被申请人双鸭山市东盈建筑开发有限公司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