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广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某某、房县广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保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0)鄂0325执1060号之一
***、***、***、房县广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房县广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房县广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5日全部履行完湖北省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房劳人仲案字(2020)41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给付款项154022.68元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湖北省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房劳人仲案字(2020)41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