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英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大庆英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02执179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09月09出生,汉族,住大庆市萨尔图区。
被执行人:大庆英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高新区新科路**大庆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海龙,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大庆市城建大项目管理办公室,住所,住所地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大厦div>
法定代表人:孟祥有,该办公室主任。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9)黑0602民初43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550354.86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有意和解长期履行,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9)黑0602民初436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苏同岩
审判员  张国威
审判员  吕春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韩 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