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湖北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鄂0112执835号
申请执行人陈某某。
被执行人湖北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湖北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湖北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湖北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