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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湖北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鄂0112执835号 申请执行人陈某某。 被执行人湖北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湖北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湖北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湖北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