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港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南通万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06民再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1963年2月13日生,住江苏省启东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1973年7月16日生,住江苏省启东市。
原审被告:南通万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诉讼代表人:黄诚,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原审被告:启东市港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诉讼代表人:黄诚,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通万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启东市港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17)苏0681民再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向本院提出上诉案件受理费减、免、缓申请,未获准许,后本院向其寄送《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但***期满后仍未预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施素芬
审判员  吴汉军
审判员  陈 舜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马思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