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港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万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启东市港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18)苏0681司惩15号
被罚款人:南通万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罚款人:启东市港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审原告刘某1等与原审被告南通万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启东市港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查明被罚款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刘某2等人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并通过调解方式获取生效法律文书,妨害司法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予以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被罚款人南通万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启东市港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累计处以罚款人民币各200000元,限于2018年1月15日前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