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大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曹县大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721执保1059号
申请人***大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曹县大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淄博锦泉置业有限公司、南通中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大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据(2022)鲁1721民初6484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曹县大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淄博锦泉置业有限公司、南通中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现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