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1202执恢232号
申请执行人遵义金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香港路罗庄市场A6-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1214790271A。
法定代表人杜清忠,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曹阳,重庆晶晶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被执行人怀化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怀化市鹤城区熙园住宅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698558291Y。
法定代表人俞瑞尧,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遵义金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怀化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2022)湘1202破申1号民事裁定受理俞璐娜对怀化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本院于2022年5月23日电话告知申请执行人遵义金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报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1202执恢2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振华
审判员 沈玉权
审判员 汤长青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瞿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