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名装饰(湖北)有限公司

洲明***技(湖北)有限公司与***闪亮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12民初4206号
原告:洲明***技(湖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华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茜,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丹丹,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闪亮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洲明***技(湖北)有限公司诉被告***闪亮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洲明***技(湖北)有限公司以双方己达成庭外调解协议为由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洲明***技(湖北)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洲明***技(湖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7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洲明***技(湖北)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程程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易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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