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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律师事务所与某某等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2民初12202号
原告:****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齐姣,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某甲,男,1970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被告:**,女,1974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被告:**,女,1982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被告:唐某乙,男,1973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无棣县
被告:李某某,男,1977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被告:山东中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侯攀荣,经理。
原告****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唐某甲、**、**、唐某乙、李某某、山东中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原告****律师事务所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段勇强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钱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