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投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环投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佳泰环境绿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津0110执554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环投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684707575N),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资阳路28号二楼(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郭生龙,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好,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天津市东丽区佳泰环境绿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MA06U981X4),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福山路南侧(东丽公园正门旁)。
法定代表人:靳勇顺,董事长。
本院于2022年2月1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市环投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东丽区佳泰环境绿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1)津0110民初1007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本案执行标的1239325.13元,执行费14793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津0110执5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陆
审判员 庞丽国
审判员 刘冠球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王 静
本裁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