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投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环投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正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106民初4988号
申请人:天津市环投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资阳路28号二楼(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郭生龙,董事长。
被申请人:天津正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保康中道与咸阳北路交口西北侧正融科技大厦1号楼501。
法定代表人:闫宝柱,经理。
申请人天津市环投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正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天津市环投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天津正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或等值其他财产共计688576.56元采取查封、冻结的保全措施。申请人天津市环投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出具的保全损害责任保函(保证书)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天津市环投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保全被申请人天津正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88576.56元财产。
案件申请费3962元,由申请人天津市环投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阎晋宇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郝学明
书 记 员 李 坤